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
成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刘令安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其在医药行业及公司业务运营上拥有多
年经验,能为公司战略发展、未来规划和经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条件公平、合理,遵循
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战略推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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