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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促消费”的“这种方法虽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成本太大,在我国根本不可行。”
这种考虑本身就有很大问题。
别的不提,显然先把“发钱促消费”弄成了毫无道理的一刀切。对上海一年几十万送孩子上贵族学校每天花1000元的和在贫困线挣扎年入1300元的,要一视同仁,都发(比如1000元)去促消费吗?
其次,在疫情灾情过后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灾区给予钱物粮的支持,是自古就有的普济措施,它更多考虑的是社会稳定的成本,而不是目光短浅的财务成本。同样“发钱促消费”,发1000元给上海热衷欧美日购物观光游的,和发1000元给年入1300元贫困线人口,它产生的财务成本、社会成本、社会效益,以任何经济社会道德标准衡量,都没有任何可比性。
那么,“发钱促消费”在中国可不可行呢?只有在明确站在解决有基本消费需求却无力消费群体立场上,明确发钱给谁,优先促那些群体的消费、国内消费……,对国家当前最具成本效益示范性,才能做判断、做正确判断。如果是坐在办公大厦,吹着空调,手捧香片,对着电脑里数据和“专家”意见,做出的判断认可,更是大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