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说法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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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ESTATE TALK
章雄购买锦鸿公司开发的汽车城店铺一间,总金额104万元,款项分期在八个月内付清。
八个月后章雄付清全部款项。但锦鸿公司事过两年仍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证,使章雄无法将所购店面进行抵押、转让等实现商业价值的行为,不能将店铺的利益最大化,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章雄向法院起诉,要求锦鸿公司办理店铺产权证书,并承担逾期交付产权证书的违约金。
文香哲律师点评: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雄与锦鸿公司签订的店铺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应予支持。
由于锦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提供销售发票,导致章雄无法按揭,其责任由锦鸿公司承担。章雄只得筹集资金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购店款,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锦鸿公司应在交店面后90天内办理产权证书给章雄,可锦鸿公司到案件审理之日仍未办店面产权证书给章雄,应对该纠纷负全部责任,应依法赔偿章雄的损失。
法院判决锦鸿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办理好店铺所有权证书交付给章雄;并赔偿章雄违约金16万元。
楼市温州法律顾问:文香哲律师
热线电话:1805775575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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