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音频解说1、教师资格证丢失应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2、并向工作单位说明情况。
3、 【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要求和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4、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5、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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