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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报业绩数据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奇安信被证监会处以监管警示。
证监会发文称,经查明,2023年2月28日,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母净利润)5,520.7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30,712.67万元。
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根据公告,公司2022年营业利润由8,377.33万元更正为-2,040.33万元,利润总额由8,149.41万元更正为-2,268.25万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证监会表示,奇安信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相较更正前快报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此外,公司迟至2023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6.2.2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齐向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刘红锦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在业绩快报的财务报表文件上签字,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证监会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齐向东、时任财务负责人刘红锦予以监管警示。责令其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证监会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