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卢志坚 叶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李主任,抓到了!”5月29日中午,远在江西执行抓捕任务的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民警,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千里之外的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团队负责人李玲。
这次抓捕行动要从李玲去年办理的两起案件说起,当时李玲是该院普通刑事检察的员额检察官。
2022年7月6日,泰兴市民陈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声称自己被王某勒索25万元,他约对方在派出所附近见面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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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出动,抓获了王某。原来,王某与网友小玉聊天时,得知不满13周岁的网友小玉(化名),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与陈某添加好友后,第一次见面便发生了关系。
王某便谎称自己是小玉的舅舅,向陈某勒索钱财。公安机关当日便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对王某、陈某立案侦查。
2022年7月29日,案件移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李玲审查发现,小玉手机的电子数据勘验笔录中,除了与王某、陈某的聊天记录外,还有大量与其他陌生人的聊天记录。
李玲的疑问浮上心头:小玉仅仅是受到了这一次伤害吗?为何与陈某第一次见面就没有抗拒发生关系?还有没有其他躲在网络那头的“大灰狼”?
2022年8月9日、23日,王某敲诈勒索案、陈某强奸案先后移送法院。9月19日、29日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陈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对小玉司法救助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小玉状态逐渐好转,融入校园生活。
这两起案件虽然结了,但与小玉相关的疑问一直萦绕在李玲心头。不久,原来的两位办案民警因为工作调动先后离开了原单位,李玲的疑问一直挥之不去。
2023年2月28日,已调至未检团队的李玲,在泰兴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公安民警会商相关案件时,得知有民警接手了涉小玉的相关线索,立即追问案件进展。
两人决定一起重捋证据,逐页翻看小玉手机里的电子数据勘验笔录。他们花了近2个月时间,从几百个网友、逾10G的聊天记录里,发现了其中一网友跟小玉的聊天记录非常露骨。
2022年4月至7月间,该网友添加小玉微信后,让小玉用手机拍摄并发送隐私部位视频,并以在网络曝光不雅视频、照片等言语威胁,强迫小玉继续按照要求拍摄不雅视频。李玲初步判断,小玉被网友“隔空猥亵”了。
仅有电子数据笔录,不清楚该网友身份,能否立案?能否查清嫌疑人身份?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虽然2018年最高检发布了有关网络猥亵犯罪的指导性案例,但公安机关的刑侦、法制部门意见不一,小玉被猥亵案未能立案。
李玲认为,根据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精神,小玉被猥亵案应当立案。2023年4月25日,李玲参加了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的会商会议,阐述了应当立案的理由,并送达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月26日,公安机关对小玉被猥亵案立案侦查。
聊天记录是一年前的。作为被害人的小玉,公安机关在办理王强敲诈勒索案、陈吉强奸案时,已经做过询问笔录,小玉当时未提及其他情况。这次,是否一定要询问被害人?李玲认为,小玉的生活、学习已经回归正常状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中的聊天记录已经能够证明该网友实施犯罪、小玉受到侵害的事实,建议公安机关坚持询问被害人必要性原则,暂缓对小玉开展取证工作,尽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展开抓捕。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解释》第九条规定,“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李玲更加确定小玉被隔空猥亵已构成刑事犯罪。
5月27日傍晚,通过技术分析和研判,公安机关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是在江西赣州的张某。次日,民警就赶赴赣州,并于5月29日上午10点将张某抓获。经讯问,张某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电子数据勘验笔录一致。当天,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并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李玲。
6月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6月2日,泰兴市检察院依法以张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张某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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